
齐景公时期,田开疆、公孙接、古冶子三位勇士侍齐王。这三人战功彪炳但恃功而傲,对君臣礼节不屑一顾。相国晏婴担忧他们威胁国家安全,建议除掉他们。齐景公担心硬拼不成,晏婴便决定用计智杀。
齐景公二十年(公元前528年),晏婴建议景公赏赐三人两个桃子,命他们按功劳大小分食。公孙接率先自称打虎救主之功,取一桃。田开疆接着陈述退敌之功,取另一桃。古冶子愤而述说斩鼋救主之功,拔剑斥责前两人;公孙接和田开疆羞愧,交还桃子并自刎,古冶子见状也因内疚自尽。就这样,晏婴仅用两个桃子便使三位勇士相继自杀,兵不血刃地消除了潜在威胁。这个故事,史称“二桃杀三士”。
在齐桓公时期,也有一个“病榻逐三宠”的故事。管仲病重期间,齐桓公前去看望,并征求对易牙、竖刁、开方这三人的看法。对齐桓公宠信的这三人,管仲直言不讳,认为易牙杀掉自己的孩子煮肉汤来讨好君主,竖刁阉割自己来讨好君主,开方背弃亲人来讨好君主,都不合人情,难以亲近,劝齐桓公驱逐这三人。对管仲的建议,齐桓公则“照单全收”,将易牙、竖刁、开方一起驱逐。然而,齐桓公驱逐这三人后,食不甘味,在管仲去世后,又召回并重用他们,三人因而专权,并酿成了齐桓公被他们活活饿死,死后67天尸体才得以下葬的惨剧。
晏婴之成在“杀”,管仲之失在“逐”。如果管仲建议齐景公除掉易牙、竖刁、开方三人,悲剧是可以避免的。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晏婴明显高于管仲。那么,晏婴的“杀”比管仲的“逐”,究竟高在何理儿上呢?
《孙子兵法●九变篇》曰:“故将有五危:必死,可杀也;必生,可虏也;忿速,可侮也;廉洁,可辱也;爱民,可烦也。凡此五者,将之过也,用兵之灾也。覆军杀将,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意思是说,将帅有五种致命的弱点:只知道死拼,就可能被诱杀;贪生怕死,就可能被俘虏;暴躁易怒,就可能中敌轻侮的奸计;过于看重名声,就可能落入敌人污辱的圈套;一味仁人爱人,就可能使军队陷入烦困。
在当时情形下,管仲只建议齐桓公将三宠驱逐,则属过于“仁慈”,引发了“爱民,可烦”之“危”,结果留下了严重的祸患;而晏婴作为一个以“仁”为治国施政核心的相国,并没有顾“小仁”而是求“大仁”,没有一味“爱民”而是为普罗大众所计,因而在杀三士上毫不怜惜、绝不含糊。当然,晏婴之智,很可能得益于齐桓公和管仲的前车之鉴。
初审:周淑萍 复审:王立 终审: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