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官第十
官者,事之所主,为治之本也。制者,职分四民,治之分也。贵爵富禄,必称,尊卑之体也。好善罚恶,正比法,会计民之具也。均地分,节赋敛,取与之度也。程工人,备器用,匠工之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
[译文]
设置各级官吏,主管各项事务,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措施。各种官制,按职守分管士、农、工、商四类人,这是治理国家的分工。授予官爵俸禄必须与其德才相称,这是区别尊卑贵贱的体制。表扬好人,惩罚坏人,整饬官吏考核制度,这是统计检查民情的工具。土地分配平均合理,征收赋税有节制,这是保障对民众取予的准则。分配工人的任务,供应物资器材,这是熟练工匠的作用。划分防区,守备要地,以防止和消灭各种怪异奢侈物品买卖流通。
守法稽断,臣下之节也。明法稽验,主上之操也。明主守,等轻重,臣主之权也。明赏赉,严诛责,止奸之术也。审开塞,守一道,为政之要也。下达上通,至聪之听也。知国有无之数,用其仂也。知彼弱者,强之体也。知彼动者,静之决也。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
[译文]
执法严肃,处理果断,这是臣子的本分。制订法令,实行考核,这是君主的责任。明确自己主管的任务,同意刑罚赏赐的轻重标准,是君主与臣子都应具备的智慧谋略。奖赏公正,惩罚严格,这是制止奸邪的手段。研究应兴应革的事项,坚持专一的耕战之道,是当政的要务。下情上达,上情下通,这是全面了解情况的方法。了解国家资财的多少,这是量入而出,节约开支的根据。了解敌方的弱点,是保持自己强大的基础。了解敌方动向,我方应战的策略就可确定了。设置文武官吏,分管政治、军事,这是王者治理国家的两种手段。
俎豆同制,天子之会也。游说间谍无自入,正议之术也。诸侯有谨天子之礼,君民继世,承王之命也。更号易常,违王明德,故礼得以伐也。官无事治,上无庆赏,民无狱讼,国无商贾,何王之至!明举上达,在王垂听也。
[译文]
祭祀的制度有统一的规定,这是天子朝会诸侯的需要。不听信游士的邪说和间谍的诡计,这是贯彻正确主张的保证。诸侯谨守天子的礼法,君臣关系,世代相传,这是承受天子之命的前提。如果改换国号变更制度,违背天子的德政,按礼就可以进行讨伐。要做到社会安定,不须官吏去管理,万民勤奋不需上级去鼓励,民众没有纠纷,国家没有商贩,王政的实行是何等好的局面!臣下之所以坦率明白地陈述这些意见,就是希望你能施行这种德政。
治本第十一
凡治人者何?曰:非五谷无以充腹,非丝麻无以盖形。故充腹有粒,盖形有缕。
[译文]
凡是治理民众应该注意什么?回答是:没有五谷人们就不能填饱肚子,没有丝帛麻布人们就不能遮盖身体,所以填饱肚子要有粮食,遮盖身体要有布帛。
夫在芸耨,妻在机杼,民无二事,则有储蓄。夫无雕文刻镂之事,女无绣饰纂组之作。木器液,金器腥。圣人饮于土,食于土,故埏埴以为器,天下无费。
[译文]
男子从事耕种,女子从事纺织,人们专事耕织不受其他事务的影响,就会有积蓄。男子没有从事奢侈品的雕刻,女子没有从事装饰品的刺绣。木制的食器容易渗水,金属的食器带有腥味。圣人的饮食用具都是来源于土,因而制作陶土用具,这就可杜绝天下的浪费了。
今也,金木之性不寒而衣绣饰,马牛之性食草饮水而给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设之制也。春夏夫出于南亩,秋冬女练布帛,则民不困。今短褐不蔽形,糟糠不充腹,失其治也。古者,土无肥硗,人无勤惰,古人何得,而今人何失邪?耕有不终亩,织有日断机,而奈何寒饥!盖古治之行,今治之止也。
[译文]
如今,金木本来是不知道寒冷的,却要给它披上锦绣,牛马本来是吃草炊水的,却要喂它大豆稻谷,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它们的本性,应该建立合理必要的制度。春夏男子到田间耕作,秋冬女子在家里染织布帛,这样民众就不会贫困了。现在民众穿的是麻布短衫而且还遮不住身体,吃的是酒糟谷糠而且还填不饱肚子,这是没有把国家治理好的表现。古时候,土地的肥沃同今天没有两样,民众的勤惰同今天也没有两样,为什么古人丰衣足食,而令人缺吃少穿呀?主要是种田的人不能经常耕作,织布的人不能经常纺织,这怎能免于饥寒呢?总的来说,这是由于古代行之有效的耕织制度,到今天已经把它废止了的缘故。
夫谓治者,使民无私也。民无私,则天下为一家,而无私耕私织。共寒其寒,共饥其饥。故如有子十人,不加一饭;有子一人,不损一饭。焉有喧呼酖酒以败善类乎?民相轻佻,则欲心兴,争夺之患起矣。横生于一夫,则民私饭有储食,私用有储财。民一犯禁,而拘以刑治,乌有以为人上也。善政执其制,使民无私。为下不敢私,则无为非者矣。反本缘理,出乎一道,则欲心去,争夺止,囹圄空,野充粟多,安民怀远,外无天下之难,内无暴乱之事,治之至也。
[译文]
所谓治国之道,在于教育民众不要自私。如果民众不自私,天下就像一家人一样,而不必进行私耕私织,大家都把别人的寒冷当作自己的寒冷,把别人的饥饿当作自己的饥饿。因此,有十个孩子的人,也不加重他的生活负担,只有一个孩子的人,也不减轻他的社会责任,这样人们哪里还会喧喧嚷嚷嗜酒作乐,以致败坏良好的风尚呢?如果民众不安分,私欲就会产生,你争我夺的祸患就随之而起了。倒行逆施发端于暴君一人,那么民众就要为了自己吃饭而私下储备粮食,把财物储藏起来自己用,而民众一旦犯禁,就逮捕治罪,这怎能配得上为万民之首呢?良好的政治,就是坚持法制,教育民众不要自私,大家不敢自私,就没有为非作歹的人了。如果人们恢复纯朴的本性,遵循无私的准则,粮食钱财只能从耕织中获得,那么贪心就会打消,争夺行为就会停止,监狱里就会没有囚犯,劳动的人就会遍布田野,生产的粮食就会增多,民众的生活就会安定,四方的民族也会受到关怀,国家没有外患,也没有内乱,这就可以称得上天下大治了。
苍苍之天,莫知其极。帝王之君,谁为法则?往世不可及,来世不可待,求己者也。
[译文]
苍茫的天空,谁知道它的边际。五帝三王的政治,谁的方式可供效法呢?过去的时代不可能重现,未来的理想也不能只靠等待,只有求之于自己的创造。
所谓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三曰洪叙,四曰无敌。此天子之事也。
[译文]
能够称为天子的,要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智慧超人,二是恩布万民,三是功业宏伟,四是天下无敌。这都是天子应做到的事。
野物不为牺牲,杂学不为通儒。
[译文]
不能把野生的动物作为祭品,不能把杂凑的学说当成鸿儒大师。
今说者曰:“百里之海,不能饮一夫;三尺之泉,足止三军渴。”臣谓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于无夺民时,无损民财。夫禁必以武而成,赏必以文而成。
[译文]
现今有人说:“百里宽的大海,不够一个人喝,三尺深的小泉,却够三军之众解渴。”我认为私欲的产生由于没有节制,邪恶的产生由于禁止不力。所以最高明的办法是用精神感化,其次是因势利导,再次就是不误农时,不竭民财。禁令必须使用强制手段才能成功;奖励好人好事必须结合教育才能奏效。
战权第十二
兵法曰:“千人而成权,万人而成武。”权先加人者,敌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敌无威接。故兵贵先,胜于此则胜彼矣,弗胜于此则弗胜彼矣。凡我往则彼来,彼来则我往。相为胜败,此战之理然也。
[译文]
兵法上说,千人的军队可形成用权谋取胜的态势,万人的军队可形成用武力取胜的态势。先敌使用权谋,敌人有力量也无法使用,先敌使用武力,敌人有力量也无法抗拒。所以用兵最好先发制人,善于运用这一原则,就能战胜敌人,不善于运用这一原则,就不能战胜敌人。我去进攻敌人,敌人必然要反击,敌人来进攻我们,我们也必然要反击。不是我战胜敌人,就是敌人战胜我,这是战争的客观规律。
夫精诚在乎神明,战权在乎道之所极。有者无之,无者有之,安所信之。
[译文]
精明专一在于将帅智慧超人,作战的权谋韬略在于通晓洞悉用兵之道。有的伪装成没有,没有的伪装成有,敌人怎么能摸清我们的真实情况呢。
先王之所传闻者,任正去诈,存其慈顺,决无留刑。
[译文]
先王之所以为后世传颂的,在于能任用正直的人,清除奸诈的人,保护善良恭顺的人。对于那些触犯刑法的人决不留情。
故知道者,必先图不知止之败,恶在乎必往有功。轻进而求战,敌复图止,我往而敌制胜矣。故兵法曰:“求而从之,见而加之,主人不敢当而陵之,必丧其权。” 凡夺者无气,恐者不可守,败者无人,兵无道也。意往而不疑则从之,夺敌而无败则加之,明视而高居则威之,兵道极矣。
[译文]
所以懂得战争规律的人,必先考虑不适可而止会带来的失败,忌讳一味冒进而求成功的行动。如果轻举冒进,寻求决战,敌人又有计划地加以阻止,这样我军的进攻一定会遭到失败。所以兵法上说:“如果敌人求战,我就应战,或者见到敌人就去进攻,或者敌方故意示弱而我方又轻率地交战,都必然会丧失战争的主动权。”军队处于被动地位就会挫伤士气,军心恐惧就不能坚守,溃败逃跑就等于无人,这些都是用兵不得其法的原故。军队斗志昂扬而毫不犹豫就同敌人进行决战,敌人动摇丧失士气就乘机发动进攻,明瞭敌情而又居高临下就能用威势压倒敌人,这就算是精通兵法了。
其言无谨,偷矣;其陵犯无节,破矣。水溃雷击,三军乱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决之。高之以廊庙之论,重之以受命之论,锐之以逾垠之论,则敌国可不战而服。
[译文]
军队言语不谨慎,就会泄密。作战行动无节制,就会失败。士兵散漫急躁不受约束,就会溃乱。必须要转危为安,消除祸源,机智地进行处置。朝廷的决策要高明,将帅的选用要慎重,进入敌人国境要迅速,这就可以不经战斗而使敌国屈服了。
重刑令第十三
夫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已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
[译文]
统辖千人以上的将领,若有作战失败,守城投降,擅离防地,弃军逃跑的,叫做国贼。对这种人要处死抄家,取消他的官籍,挖掘他的祖坟,把尸骨暴露在大街上示众,全家男女收入官府作为奴隶。统辖百人以上的官吏,若有作战失败,守城投降,擅离防地,弃军逃跑的,叫做军贼。对这种人要处死抄家,把全家男女收入官府作奴隶。这样就会使全军将士对内畏惧重刑,对外轻视敌人了。所以从前英明的君主,都是首先申明法令,然后使用重刑。刑罚重则人心畏刑,人心畏刑就会坚强对敌了。
伍制令第十四
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五十为属,属相保也;百人为闾,闾相保也。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诛。什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诛。属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属有诛。闾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闾有诛。
[译文]
军队的联保制度,是按五人编为一伍,伍内的人互相联保,十人编为一什,什内的人互相联保;五十人编为一属,属内的人互相联保;百人编为一闾,闾内的人互相联保。伍内如有触犯禁令的,同伍的人揭发了他,全伍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全伍受罚。什内有触犯禁令的,同什的人揭发了他,全什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全什受罚。属内有触犯禁令的,同属的人揭发了他,全属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全属受罚。闾内有触犯禁令的,同间的人揭发了他,全闾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全间受罚。
吏自什长以上,至左右将,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者,皆与同罪。
[译文]
将吏从什长以上到左、右将军,上下都互相联保。凡有触犯禁令的,揭发了的都免于治罪,知道而不揭发的,都与犯者同罪。
夫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况国人聚舍同食,乌能以干令相私者哉!
[译文]
同伍同什的人都互相具结,上下之间都互相联保,就没有不能破获的阴谋,没有不被揭发的罪恶。即使父亲也不能够包庇他的儿子,哥哥也不能够包庇他的弟弟,何况一般的人呢?既然同吃同住在一起,哪还敢有违犯禁令而私相包庇的呢?
分塞令第十五
中军,左、右、前、后军,皆有分地,方之以行垣,而无通其交往。将有分地,帅有分地,伯有分地,皆营其沟洫,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无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诛之;伯不诛,与之同罪。
[译文]
中军和左、右、前、后各军,都有分配的营地,营地四周围以矮墙,不能互相来往。将有营地,帅有营地,伯也有营地,各个营地周围都挖有界沟,并明确颁布营地的禁令。规定各“闾”驻地,不是同“闾”的人不得进入。如有不同“闾”的人擅自进入,伯长应惩罚他们。伯长不惩罚他们,就和犯禁者同罪。
军中纵横之道,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量人与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将吏之符节,不得通行。采薪刍牧者,皆成行伍;不成行伍者,不得通行。吏属无节,士无伍者,横门诛之。逾分干地者,诛之。故内无干令犯禁,则外无不获之奸。
[译文]
军中纵横方向的道路,每隔一百二十步树立一个旗杆,计量人数和营地距离,旗杆同道路相对,禁止通行、肃清道路。没有将吏的符节一律不准通行。打柴和放牧的人员,都要整队行动,不整队的不得通行。官吏没有符节,士兵没有整队的,都由担任营门警卫的军官惩罚他们。凡是越出自己营地范围,进入别人营地的,都应加以惩罚。这样,内部就没有触犯禁令的人,外来的奸细也就不难查获了。
束伍令第十六
束伍之令曰:五人为伍,共一符,收于将吏之所。亡伍而得伍,当之;得伍而不亡,有赏;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亡长得长,当之;得长不亡,有赏,亡长不得长,身死家残,复战得首长,除之。亡将得将,当之;得将不亡,有赏;亡将不得将,坐离地遁逃之法。
[译文]
束伍令规定,五人编为一伍,共立一份伍符,保存在将吏那里。战斗时,伍内伤亡与斩获的数量相等的,功罪相当;有斩获而自己没有伤亡的,有赏;伍内有伤亡而没有斩获的,处死刑,并惩办他的家族。自己的什长伯长伤亡而能斩获敌人什长伯长的,功罪相抵;斩获敌人什长伯长而自己什长伯长没有伤亡的,有赏;自己什长伯长伤亡而没有斩获敌人什长伯长的,处死刑,并惩办他们的家族;如果再战能斩获敌方什长伯长的,可以免罪。将领伤亡而能斩获敌统率将领的,功罪相抵;斩获敌人将领而自己将领没有伤亡的,有赏;自己将领伤亡而没有斩获敌人将领的,按放弃防地临阵脱逃论罪。
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得诛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得诛万人之将,大将军无不得诛。
[译文]
战时军律规定,什长有权惩处所属十人,伯长有权惩处什长,统率千人的将领有权惩处伯长,统率万人的将领有权惩处统率千人的将领,左、右将军有权惩处统率万人的将领,大将军有权惩处全军的任何人。
经卒令第十七
[译文]
管理军队,按照编队条令来分编,全体分为三军:左军用青旗,士兵戴青色羽毛;右军用白旗,士兵戴白色羽毛;中军用黄旗,士兵戴黄色羽毛。
卒有五章:前一行苍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黄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次以经卒,亡章者有诛。前一五行置章于首,次二五行置章于项;次三五行,置章于胸,次四五行,置章于腹,次五五行,置章于腰。如此,卒无非其吏,吏无非其卒。见非而不诘,见乱而不禁,其罪如之。
[译文]
士兵的标记有五种,第一行用青色标记,第二行用红色标记,第三行用黄色标记,第四行用白色标记,第五行用黑色标记,按此次序规定,管理士兵,遗失标记的,要给以惩罚。第一个五行的标记佩在头上,第二个五行的标记佩在颈上,第三个五行的标记佩在胸前,第四个五行的标记佩在腹部,第五个五行的标记佩在腰间。这样,士兵就不会认错他的官长,官长也不会认错他的士兵。加到差错不予追究,发现混乱而不加禁止,就和犯错误的人同罪。
鼓行交斗,则前行进为犯难,后行退为辱众。逾五行而前者有赏,逾五行而后者有诛;所以知进退先后,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雷霆,动如风雨,莫敢当其前,莫敢蹑其后。”言有经也。
[译文]
开始进行格斗的时候,如果前行的奋勇前进,就是敢于战斗,后行的退缩不前,就是沾污军誉,超过前面五行而前进的有赏,越出后面五行而后退的就杀。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分清吏卒们进、退、先、后的功过是非。因此可以说,命令一下,军队前进就象雷霆那样迅速,冲击就象风雨那样猛烈,没有哪个敌人敢于在前面阻挡,也没有哪个敌人敢于在后面尾追,这就说明了经卒令的重大作用。
勒卒令第十八
金、鼓、铃、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则进,重鼓则击。金之则止,重金则退。铃,传令也。旗,麾之左则左,麾之右则右。奇兵则反是。一鼓一击而左,一鼓一击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趋鼓也。音不绝,骛鼓也。商,将鼓也。角,帅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则将、帅、伯其心一也。奇兵则反是。鼓失次者有诛,讙哗者有诛,不听金、鼓、铃、旗而动者有诛。
[译文]
金鼓铃旗四种指挥工具各有各的用法。一次击鼓部队就前进,二次击鼓部队就冲击;一次鸣金部队就停止,第二次鸣金就代表马上退兵。铃是用来传达命令的。旗指向左边部队就向左,指向右边部队就向右。奇兵则与此相反。有时鼓声一阵是令部队向左冲击的,有时鼓声一阵是令部队向右冲击的。走一步敲一下鼓是慢步行进的鼓声,走十步敲一次鼓是快步行进的鼓声,鼓声不断是跑步行进的鼓声。发商音的鼓,是将使用的鼓;发角音的鼓,是帅使用的鼓;发音细小的鼓,是伯使用的鼓;三种鼓声同时响起,表示将、帅、伯意图一致。奇兵则与此相反。鼓音混乱的处死,大声喧哗扰乱鼓音的处死,不听金鼓铃旗指挥而擅自行动的处死。
百人而教战,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万人;万人教成,会之三军。三军之众,有分有合,为大战之法,教成,试之以阅。
[译文]
以百人为单位训练作战,训练完成后,再以千人为单位进行合练,千人训练完成后,以万人为单位进行合练,万人训练完成,就集合三军进行合练。三军吏卒都应学会有时分散、有时集中,这种大军作战的方法,三军训练完成后,通过校阅以检查训练的效果。
方亦胜,圆亦胜,错邪亦胜,临险亦胜。敌在山,缘而从之;敌在渊,没而从之。求敌若求亡子,从之无疑,故能败敌而制其命。
[译文]
有训练的军队方阵也能取胜,圆阵也能取胜,在错综复杂的地形作战也能取胜,在险要阻绝的地形作战也能取胜。敌人在山上,就缘山进攻他;敌人在水上,就下水攻击他。攻打敌人要像找丢失的孩子一样迫切,毫不迟疑地追击,所以能打败敌人致敌于死命。
夫蚤决先定,若计不先定,虑不蚤决,则进退不定,疑生必败。故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制敌者也。
[译文]
用兵必须提早定下决心,预先确定作战计划,如果计划不预先制定,决心不及早定下,就会进退不定,疑虑丛生,这样必然招致失败。一般说来正兵应该先用,奇兵应该后用,但是哪个先用,哪个后用,都是为了战胜敌人。
世将不知法者,专命而行,先击而勇,无不败者也。其举有疑而不疑,其往有信而不信,其致有迟疾而不迟疾。是三者,战之累也。
[译文]
一些庸将不懂得这种奇正变化的法则,一意孤行,以先击为勇,这就没有不失败的了。在出兵时,该考虑的不考虑;进军中,该有信心而又动摇;在战斗中,当快时不快,当慢时不慢,这三种都是对作战不利的。
将令第十九
将军受命,君必先谋于庙,行令于廷,君身以斧钺授将,曰:“左、右、中军皆有分职,若逾分而上请者死。军无二令,二令者诛,留令者诛,失令者诛。”
[译文]
将军奉命出征,君主必先在宗庙商定大计,然后在朝廷发布命令,并亲自把斧钺授予将军说:“左、右、中三军皆有分掌的职权,如有越级报告的处死。军队中除将军外不得发布命令,擅自发布命令的处死,扣压命令的处死,贻误命令执行的处死。”
将军告曰:“出国门之外,期日中,设营表,置辕门。期之,如过时,则坐法。”
[译文]
将军受领任务后,向下级宣布说:“出了国都城门以后,限于正午以前,树立营表,设置辕门,等待军队报到,如果超过规定时间而迟到的依法惩办。”
将军入营,即闭门清道,有敢行者诛,有敢高言者诛,有敢不从令者诛。
[译文]
将军入营以后,即关闭营门禁止通行,有敢擅自通行的处死,有敢高声喧嚷的处死,有敢不服从命令的处死。
踵军令第二十
所谓踵军者,去大军百里,期于会地,为三日熟食,前军而行。为战,合之表,合表乃起。踵军飨士,使为之战势,是谓趋战者也。
[译文]
所谓踵军,通常与大军(主力部队)相距约一百里,按期到达会战地点,应携带三天干粮,在大军的前面行进,还要预先规定好行动的信号,接到信号后就开始行动。踵军开始行动之前,应犒赏士卒,以激发他们的战斗意志。这就是踵军向战场前进的方法。
兴军者,前踵军而行,合表乃起。去大军一倍其道,去踵军百里,期于会地,为六日熟食,使为战备。分卒据要害,战利则追北,按兵而趋之。踵军遇有还者,诛之。所谓诸将之兵在四奇之内者,胜也。
[译文]
兴军,在踵军的前面行进,接到前进的信号就开始出发。它与大军的距离比距踵军远一倍,与踵军相距约一百里,也要按期到达会战地点,并应携带六天干粮,到达后作好战斗准备。同时派出分手(一部兵力)占领附近要点,战斗有利就追击败退的故人,后续部队要急速跟进策应他们。踵军遇有从兴军逃回的应予惩办。将领善于指挥大军、踵军、兴军、分卒这四部分军队,使它们相互配合首尾相应,就有胜利的保证了。
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为之职,守要塞关梁而分居之。战,合表起,即皆会也。大军为计日之食,起,战具无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诛。
[译文]
军队有什伍的编制,有分散有集中,事先区分任务,据守要害、关卡、桥梁,到了战期,根据号令向规定的地点汇合。大军应按日及时补充粮食和各种物资,接到命令就开始行动,作战用具没有不齐备的。命令发出就开始行动,不按照命令行事的应予惩办。
凡称分塞者,四境之内,当兴军、踵军既行,则四境之民无得行者。奉王之命,授持符节,名为顺职之吏。非顺职之吏而行者,诛之。战,合表起,顺职之吏乃行,用以相参。故欲战先安内也。
[译文]
凡是担任分散据守各要塞的部队,在它的范围之内,当兴军、踵军已经出发,他的范围之内的民众一概不许通行。奉有君主命令,并持有符节的,叫做传达任务的军官。不是传达任务的军官而擅自行动的应予惩罚。当主力出发以后,传达任务的军官才离开这个地区,回去参与军务。总之要进行战斗,必须首先安定内部的秩序。
兵教上第二十一
兵之教令,分营居陈,有非令而进退者,加犯教之罪。前行者,前行教之;后行者,后行教之;左行者,左行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举五人,其甲首有赏。弗教,如犯教之罪。罗地者,自揭其伍。伍内互揭之,免其罪。
[译文]
军队的教令规定,在分设营垒或布列阵势中,凡有不按照教令进退的,都给以违犯教令的处分。教练的时候,前行的士兵,由前行的伍长教练;后行的士兵,由后行的伍长教练;左行的士兵,由左行的伍长教练;右行的士兵,由右行的伍长教练。教练好五个人,那个伍长应当受到奖励。教练不好,就应受到违犯教令的惩罚。因伤病不能参加教练的,自己先向伍内报告,伍内士兵为他作证,可以免受处罚。
凡伍临陈,若一人有不进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尽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自什己上至于裨将,有不若法者,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明刑罚,正劝赏,必在乎兵教之法。
[译文]
凡是同伍的人临阵交锋,如有一人不向前与敌死战,则负责教练的伍长应和犯法的人同罪。什内的人互相联保,如有一人死亡,其余九人不尽力与敌死战,则负责教练的什长应和犯法的人同罪。自什长以上直到裨将,有不按教令行动的,则负责教练的各级官吏应和犯法的人同罪。凡是想做到刑罚严明,奖赏公平,必须在军队平时教练中贯彻实施。
将异其旗,卒异其章。左军章左肩,右军章右肩,中军章胸前,书其章曰某甲某士。前后章各五行,尊章置首上,其次差降之。伍长教其四人,以板为鼓,以瓦为金,以竿为旗。击鼓而进,低旗则趋,击金而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击而坐。伍长教成,合之什长。什长教成,合之卒长。卒长教成,合之伯长。伯长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将。裨将教成,合之大将。大将教之,陈于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既陈,去表百步而决,百步而趋,百步而鹜。习战以成其节,乃为之赏法。
[译文]
将吏使用不同的旗帜,士兵佩戴不同的徽章。左军的徽章佩在左肩,右军的徽章佩在右肩,中军的徽章佩在胸前,并在微章上写明部别姓名。此外,军队按照前后五行的顺序,佩戴五种不同颜色的微章,第一行把徽章戴在头上,其余各行依次降低佩戴的位置。伍长教练伍内四人,用木板代鼓,用瓦器代金,用竹竿代旗。击鼓就前进,把旗放低就快跑,鸣金就后退,指挥向左就向左,指挥向右就向右,金鼓齐鸣就坐下。伍长教练好了,由什长集合教练。什长教练好了,由卒长集合教练。卒长教练好了,由伯长集合教练。伯长教练好了,由兵尉集合教练。兵尉教练好了,由碑将集合教练。裨将教练好了,由大将集合教练。大将教练他们,在野外排成阵势,进行演习。演习时树立三个大标竿,每隔百步树立一个。军队列阵完毕,在距第一个标竿百步时演习决斗,在距第二个标竿百步时演习快步前进,在距第三个标竿百步时演习跑步急进。反复演练使军队完全掌握各种要领,然后根据演练好坏进行赏罚。
自尉吏而下,尽有旗。战胜得旗者,各视其所得之爵,以明赏劝之心。战胜在乎立威,立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罚。正罚者,所以明赏也。
[译文]
自尉吏以下军官都有指挥旗,凡是战胜敌人获得敌人指挥旗的,应按旗帜所代表的官爵,给予相应的奖赏,以表明有功必赏的决心。战胜敌人在于能树立军威,树立军威在于使人同心协力,使人同心协力在于刑罚公正。刑罚公正的目的,是为了突出奖赏的作用。
令民背国门之限,决生死之分,教之死而不疑者,有以也。令守者必固,战者必斗;奸谋不作,奸民不语;令行无变,兵行无猜;轻者若霆,奋敌若惊。举功别德,明如白黑,令民从上令,如四肢应心也。
[译文]
要让民众离境出国,在生死关头做出勇敢抉择,毫不犹豫地牺牲生命,是由其缘故。要使防御的必能固守,进攻的必敢战斗,奸谋不会发生,奸人不敢造谣,命令贯彻不会走样,部队行动没有疑虑,轻装急进迅如闪电,奋勇杀敌如同惊雷。提拔有功的人,表扬有德的人,功过是非黑白分明,这就能使士兵按照上级的命令行动。如象四肢听从头脑的指挥一样灵活了。
前军绝行乱陈,破坚如溃者,有以也。此之谓兵教,所以开封疆,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也。
[译文]
前锋部队,能够打乱敌人行列,突破敌人坚阵,如同大水决堤似的不可抵御,绝不是偶然的,这是军队训练有素的结果。训练这样一支军队,目的是为了开拓疆土,保卫国家,消除祸患,成就“武德”。
兵教下第二十二
臣闻人君有必胜之道,故能并兼广大,以一其制度,则威加天下。有十二焉:一曰连刑,谓同罪保伍也。二曰地禁,谓禁止行道,以网外奸也。三曰全车,谓甲首相附,三五相同,以结其联也;四曰开塞,谓分地以限,各死其职而坚守也。五曰分限,谓左右相禁,前后相待,垣车为固,以逆以止也。六曰号别,谓前列务进,以别其后者,不得争先登不次也。七曰五章,谓彰明行列,始卒不乱也。八曰全曲,谓曲折相从,皆有分部也。九曰金鼓,谓兴有功,致有德也。十曰陈车,谓接连前矛,马冒其目也。十一曰死士,谓众军之中有材力者,乘于战车,前后纵横,出奇制敌也。十二曰力卒,谓经旗全曲,不麾不动也。此十二者教成,犯令不舍。兵弱能强之,主卑能尊之,令弊能起之,民流能亲之,人众能治之,地大能守之。国车不出于阃,组甲不出于橐,而威服天下矣。
[译文]
臣下听说国君掌握了必胜的方法,就能兼并广大的土地,实行统一的制度,从而威震天下。其方法有十二条:一是“连刑”,即一个犯罪,全伍连坐。二是“地禁”,即是管制交通,以防止奸细。三是“全车”,就是说战车上的甲士和随车步卒都要在车长统一指挥下,协调一致地行动。四是“开塞”,即划分防区,各自尽忠职责以行坚守。五是“分限”,即营阵左右相互警卫,前后相互照顾,环列战车,形成坚固营垒,用以抗拒敌人和保障宿营安全。六是“号别”,即前列部队进战时,与后列界限分明,后列不得抢先突进,以免次序紊乱。七是“五章”,即用五种颜色的标记以区别行列,保持部队始终不乱。八是“全曲”,即各部队在行动中互相连系,保持自己在战斗队形中的关系位置。九是“金鼓”,即激励将士杀敌主功,为国牺牲。十是“阵车”,即驻止时用战车前后连结成阵,遮蔽马的双目以免惊驰。十一是“死士”,即从各军中选拔有才而能勇敢的人,乘着战车,忽左忽右、忽前忽后地出奇制胜。十二是“力卒”,即选用才力超群的人掌管军旗,指挥部队,没有命令不得擅自行动。按照以上十二条进行教育后,有倘若有违反教令的决不宽容。这样,军队战斗力弱的可以增强,君主威望不高的可以提高,法令废弛的可以整顿,人民流散的可以归附,人口众多而庞杂的也可以治理好,土地广大的可以守得住。国都之众的战车不必驶出国门,收藏起来的铠甲不必拿出套子,也能威服天下。
兵有五致:为将忘家,逾垠忘亲,指敌忘身,必死则生,急胜为下。百人被刃,陷行乱陈;千人被刃,擒敌杀将;万人被刃,横行天下。
[译文]
对军队有五条要求:受命为将要忘掉家庭,出国作战要忘掉父母,临阵杀敌要忘掉自己,只有抱必死的决心,才可以求得生存,急于求胜,是不好的。百人死战,就可以摧破敌阵。千人死战,就可以擒敌杀将。万人死战,犹可以横行天下。
武王问太公望曰:“吾欲少间而极用人之要。”望对曰:“赏如山,罚如溪。太上无过,其次补过。使人无得私语,诸罚而请不罚者死,诸赏而请不赏者死。”
[译文]
周武王问太公望说:“我想用点时间来研究一下用人的要领。”太公望回答说:“奖励好人好事,要像高山那样的坚定不移,惩罚坏人坏事,要像溪水那样的通行无阻。执行赏罚最重要的是不发生差错,其次是有了差错及时纠正,这就不会使人背后议论了。凡是有罪当罚而请求不罚的处死,有功当赏而请求不赏的处死。
伐国必因其变。示之财以观其穷,示之弊以观其病,上乖下离,若此之类,是伐之因也。
[译文]
讨伐别的国家,必须利用它国内的变故。观察它的财政情况看它是否穷困,观察它国内的弊端看它有何危机,看它上层是否专横暴戾,下层是否离心离德,有了这些情况,就是有了可以讨伐的条件。
凡兴师,必审内外之权,以计其去。兵有备阙,粮食有余不足,校所出入之路,然后兴师伐乱,必能入之。
[译文]
凡是兴兵作战,必须详细研究敌我形势的变化,以计划军队的行动。敌我战备的程度,粮食的多少,比较双方进出道路的远近险易,然后出兵进攻,必能顺利攻入敌境。
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广而人寡者,则绝其厄;地狭而人众者,则筑大堙以临之。无丧其利,无夺其时,宽其政,夷其业,救其弊,则足施天下。
[译文]
敌人地大而城小,必先占领其土地。城大而地窄,必先攻占它的城市。土地广阔而人口稀少的,就要控制它的枢纽要害,城市狭小而人口稠密的,就构筑土山攻城。对敌国不要损害其民众的利益,不要耽误民众的耕种时令,废除苛刻的法令,安定人民的生活,拯救民众的疾苦,这就是施恩于天下了。
今战国相攻,大伐有德。自伍而两,自两而师,不一其令。率俾民心不定,徒尚骄侈。谋患辨讼,吏究其事,累且败也。日暮路远,还有挫气。师老将贪,争掠易败。
[译文]
现今各国互相攻伐,往往仗恃强大攻击施行德政的国家。军队从伍到两,从两到师,命令不统一。人心不安定,崇尚骄奢。惹事生非,官吏忙于处理这些事情,徒劳精力,招致战败。成功无望,还师罢军,挫伤士气,久战疲惫,将帅贪功,士卒劫掠,这就很容易被战败了。
凡将轻、垒卑、众动,可攻也;将重、垒高、众惧,可围也。凡围,必开其小利,使渐夷弱,则节吝有不食者矣。众夜击者,惊也;众避事者,离也。待人之救,期战而蹙,皆心失而伤气也。伤气败军,曲谋败国。
[译文]
凡是敌人将领轻浮、营垒低矮、军心动摇的,就可以进攻他;将领稳重、营垒高大、军心恐惧的,可以围困他。围困敌人,必须给它展示一线希望,使它斗志逐渐削弱,时间一久,即使敌人节约粮食,也会陷于饥饿了。敌方士兵夜间自相攻击,是军队惊恐不安的表现。士兵不听指挥,是上下离心离德的表现。等待别国救援,会战前局促不安的,是信心丧失,士气沮丧的表现。士气沮丧,军队就会失败。谋略错误,国家就会败亡。
兵令上第二十三
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乱,本仁义焉。战国则以立威抗敌相图,而不能废兵也。
[译文]
兵器,是杀人的工具。战争,是违反道德的行动。万事万物必定有其根本,所以王者讨伐暴乱,是为了申张仁义的。战国诸侯为了树立自己的权威,抵抗外敌侵略,互相图霸称雄,因而不能止息战争。
兵者,以武为栋,以文为植;以武为表,以文为里;以武为外,以文为内。能审此三者,知胜败矣。文所以视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强敌、力攻守也。
[译文]
用兵,以武力作为栋梁,以文略作为基柱;已武力作为表层,以文略作为里层;以武力对付外敌,以文略治理内部。能弄清这三者的关系,就懂得胜败的道理了。文略是用来明察利害,辨别安危的;武力是用来战胜强敌,保卫国家的。
专一则胜,离散则败。陈以密则固,锋以疏则达。卒畏将甚于敌者胜,卒畏敌甚于将者败。所以知胜败者,固称将于敌也。敌之与将,犹权衡焉。
[译文]
意志统一就能胜利,离心离德就会失败。布阵队形密集就牢固,前锋疏散则便于使用兵器。士卒畏惧将帅超过畏惧敌人的就能胜利,士卒畏惧敌人超过畏惧将帅的就会失败,所以要预知胜败,就可以比较士卒畏敌还是畏将,用这个比较来预见胜败,就像用秤称物一样准确。
安静则治,暴疾则乱。出卒陈兵固有常令,行伍疏数固有常法,先后之次有适宜。常令者,非追北袭邑攸用也。前后不次,则失也。乱先后,斩之。
[译文]
将帅沉着,军队就会严整,将帅急躁,军队就会混乱。出兵列阵有一般的法则,队形疏密有一定的标本,先后次序有适当的规定。这里所说的一般法则,不是用于追击和奔袭城邑的。前后次序紊乱了就会失利,所以对扰乱次序的人要处死。
常陈皆向敌,有内向,有外向,有立陈,有坐陈。夫内向,所以顾中也。外向,所以备外也。立陈,所以行也。坐陈,所以止也。立坐之陈,相参进止,将在其中。坐之兵剑斧,立之兵戟弩,将亦居中。
[译文]
布阵通常是面向敌人的,但根据情况也有向内的,也有向外的,有立阵,也有坐阵。向内是为了保卫中军的安全,向外是为了防备敌人的袭击,立阵是准备进攻的,坐阵是用于驻止和防守的。采取立阵还是坐阵,应该根据军队的进止来决定,将帅总是居中指挥。坐阵的兵器主要使用剑斧。立阵的兵器主要使用戟弩,将帅也是居中指挥。
善御敌者,正兵先合,而后扼之,此必胜之术也。
[译文]
善于抵御敌人的,通常先以正面兵力与敌作战,然后以奇兵乘机打击它,这是必胜的方法。
陈之斧钺,饰之旗章,有功必赏,犯令必死。存亡死生,在枹之端。虽天下有善兵者,莫能御此矣。
[译文]
陈列执法的斧钺,配置各色旗帜标志,有战功必定赏赐,违反军令必定处死。官兵的生死存亡,全都系于将帅的鼓槌头上。纵然天下有善于用兵的人,也没有谁能抵御他的。
矢射未交,长刃未接,前噪者谓之虚,后噪者谓之实,不噪者谓之秘。虚、实、秘者,兵之体也。
[译文]
弓箭没有对射,兵器没有交接,前军呼噪是它兵力虚弱的表现,后军呼噪是它兵力充实的表现,前后都不呼噪的是有秘密的企图。虚、实、秘三者都是作战的形态。
兵令下第二十四
诸去大军为前御之备者,边县列候,相去三、五里。 闻大军为前御之备,战则皆禁行,所以安内也。
[译文]
在主力前方担任警戒的是守备部队,在边境县邑周围建立土堡,各土堡彼此相距三至五里。得知主力出动,就立即做好戒备措施。战斗开始边境一律禁止通行,这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
内卒出戍,令将吏授旗鼓戈甲。发日,后将吏及出县封界者,以坐后戍法。兵戍边一岁,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军。父母妻子知之,与同罪;弗知,赦之。卒后将吏而至大将所一日,父母妻子 尽同罪。卒逃归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执及不言,亦同罪。
[译文]
内地士兵去守卫边疆时,应使将吏发给旗鼓戈甲。到了出发的日罪,如有士兵在将吏之后离开县界的,应以后期出境论罪。士兵守卫边疆一年,而不等到接替的人到来就擅自离开的,应同逃兵一样治罪,父母妻子知情的,与犯者同罪,不知情的,免罪。士兵在将吏之后一日至大将处所报到的,父母妻子都与他同罪。士兵逃跑到家已过一日,父母妻子既不拘捕又不报告的,也与他同罪。
诸战而亡其将吏者,及将吏弃卒独北者,尽斩之。前吏弃其卒而北,后吏能斩之而夺其卒者,赏。军无功者,戍三岁。
[译文]
凡是在战斗中士兵擅自脱离将吏的,以及将吏抛弃所属部队自己逃跑的,都应处死。前方的将吏抛弃他所属部队逃跑的,后方的将吏能杀掉他,并把他的部队收容在一起的有赏。在战斗中没有立功的,罚戊守边疆三年。
三军大战,若大将死,而从吏五百人以上不能死敌者,斩。大将左右近卒,在陈中者,皆斩;余士卒有军功者,夺一级;无军功者,戍三岁。战亡伍人,及伍人战死不得其尸,同伍尽夺其功;得其尸,罪皆赦。
[译文]
三军大战,如果大将战死,其部下凡是带领五百人以上的将吏,没有与敌死战的,都处死。大将左右的亲兵凡当时在阵中的,都一律处死。其余士兵有军功的降一级,没有军功的罚戍边三年。战斗时伍内有逃亡的人,以及伍内有人战死而不能夺回他的尸体的,同伍的人都要剥夺军功,能够收回死者尸体的,都赦免其罪。
军之利害,在国之名实。今名在官,而实在家,官不得其实,家不得其名。聚卒为军,有空名而无 实,外不足以御敌,内不足以守国,此军之所以不给,将之所以夺威也。
[译文]
军队的利害得失,在于国家的编制名额与实际人数是否相符。现在不少士兵的名字列在军队,而本人却在家中,军队没有实际的兵员,家中没有本人的名字。国家调集士兵编成军队时,只有空的名额而无实际的兵员,对外不足以抵抗敌人,对内不足以守卫国家,这就是军队之所以战力不强,将帅之所以丧失威望的缘故。
臣以谓卒逃归者,同舍伍人及吏罚入粮为饶,名为军实,是有一军之名,而有二实之出。国内空虚,自竭民岁,曷以免奔北之祸乎?今以法止逃归、禁亡军,是兵之一胜也。什伍相联,及战斗 ,则卒吏相救,是兵之二胜也。将能立威,卒能节制,号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胜也。
[译文]
我认为现在士兵逃亡回家的,就对原籍同伍的五家人和主管官吏,罚以粮食,充实仓库,作为军需物资,这样一来,名义上是一支军队,而民众却有两倍的负担,弄得国内空虚,民不聊生,怎能避免失败的灾难呢?现在以法令禁止士兵逃亡,能禁止士兵逃亡,这是战争取得胜利的第一个因素。平时什伍之内能互相联保,战时官兵就能互相救援,这是战争取得胜利的第二个因素。将帅能够树立威信,士兵能够听从指挥,号令明确坚定,攻守运用得当,是战争取得胜利的第三个因素。
臣闻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士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其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其十一者,令行士卒。故曰:百万之众不用命,不如万人之斗也 ;万人之斗不用命,不如百人之奋也。赏如日月,信如四时,令如斧钺,利如干将,士卒不用命者,未之有也。
[译文]
臣听说古代善于用兵的人,能使半数士卒甘愿战死,其次能使十分之三的士卒甘愿战死,其下能使十分之一的士卒甘愿战死。能使半数士卒甘愿战死的,威势可以驾凌天下。能使十分之三的士卒甘愿战死的,武力可以驾凌诸侯。能使十分之一的士卒甘愿战死的,号令可使士卒贯彻执行。所以说,百万之众如不贯彻执行命令,还抵不上一万人齐心协力去战斗。用万人进行战斗,如果不贯彻执行命令,还抵不上百人齐心战斗。因此,奖赏要象日月当空那样光明,守信要象四时交替那样准确,号令要象斧钺那样威严,决断要象干将那样锐利。这样,士兵不服从命令的,就不会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