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历史留下公正的注脚
——1992年两会共识始末
1992年11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就解决两会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找到了解决办法。两会达成了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但是,台湾方面这些年来把两会的共识说成了“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历史是不可更改的。共识究竟是什么?历史的真实又是什么?回顾这段历史,真相即可大白。
事务性商谈中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态度问题的提出
1987年底,长达三十多年的两岸隔绝状态被打破后,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随之发展起来,同时也衍生出种种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不接触、不妥协、不谈判”的“三不政策”,成立得到官方授权的与大陆方面联系与协商的民间性中介机构,出面处理自己“不便与不能出面的两岸事务”。1990年11月21日,体现这一意图的海基会成立,1991年3月9日开始运作。海基会成立时,自我规定以“中国的、善意的、服务的”为宗旨。为了发展两岸关系,尤其是逐步推进两岸谈判,并且注意到海基会的上述态度,大陆方面在确定以适当方式与海基会接触、商谈时,就认为两会商谈应有一个共同的基础,使之在一个健康的轨道上进行。
1991年4月28日,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陈长文率团来北京访问。4月29日,国台办副主任唐树备在会见陈长文时,受权提出了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应遵循的五条原则,其中第二条是:“在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事务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也反对‘一国两府’以及其他类似的主张和行为。”11月3日至7日,陈长文再次率团来北京,就合作打击台湾海峡海上走私、抢劫犯罪活动问题进行程序性商谈。商谈中,唐树备再次提出希望海基会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争取双方达成共识。双方首次讨论了在事务性商谈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但未能达成共识。此后,台“陆委会”一再强调台湾方面对一个中国涵义的理解与大陆方面不同,而表达对一个中国的态度是政策性的问题,与事务性商谈无关,海基会在事务性商谈中不得谈这个问题。
为便于与海基会接触、商谈,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推动成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1991年12月16日,海协会成立,开始与海基会接触、商谈。海协会根据国台办授权,继续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会交往和事务性商谈的基础。
1992年3月23日至26日,两会在北京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和“开办海峡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问题进行第一次工作性商谈。商谈期间,海基会人员按台“陆委会”的要求,一再表示“没有受权谈一个中国问题”。同时,他们在商谈中提出的主张,则明显违反了一个中国的原则。例如,在解决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中,海基会起初用比照国家间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做法来处理大陆公证书在台湾的使用;在解决开办两岸挂号函件业务问题中,援引国家间通邮的做法。实践再次说明,在商谈中确立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是必要的,而如何达成这一共识的方式是可以讨论的。
针对台湾当局的曲解和部分台湾同胞的疑虑,商谈结束后,海协会于3月30日召开记者招待会,海协会常务副会长唐树备就在事务性商谈中应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唐树备指出:首先,商谈要反映现实,一个中国是客观事实。处理两岸交往中的事务性问题,在指导思想上要明确这是什么性质的事务,是中国内部的事务呢?还是两个国家之间的事务?本来,在一个国家内,文书使用、挂号函件查询等不需要有特别的协议,但基于没有统一的客观现实,需要采取某些特殊的做法。这种特殊的做法,当然不应同国与国之间的做法混淆起来,因此有必要明确海峡两岸交往中的事务性问题是中国人的内部事务。只有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并考虑到两岸存在不同制度的现实,才能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各种具体问题,真正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第二,本来双方对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没有分歧,这见之于中共领导人的谈话,见之于中国国民党领导人的谈话,见之于台湾当局公布的有关统一的文件。明明双方都认为是“一个中国”,偏偏台湾当局某些主管大陆事务的官员,不同意双方提一个中国,不同意双方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处理两岸交往中的问题。第三,我们提出在事务性商谈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只是要双方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并不是要与海基会讨论“一个中国”的涵义。至于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态度的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唐树备的这一谈话明确说明,海协会坚持要求海基会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没有要求两会就一个中国的涵义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而且考虑到双方很难形成共同的文字表述并写进协议,因此在表述方式上,预留了包括口头表述的空间,并将这一信息传达给了台湾方面。此后,海协会将自己的态度概括为: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并愿意听取海基会和台湾各界的意见。这种态度始终贯穿在海协会解决这一问题的全过程中。
台湾当局被迫表示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的态度
海协会上述合理的主张引起台湾同胞的关注,也使得台湾当局无法回避这个问题。在台湾当局内部,出现了是否在事务性商谈中应表明一个中国原则态度的意见争论。从1992年4月起,台湾当局的“国家统一委员会”开始研究应对办法,引发了一场有各方人士参与的大讨论。据当时台湾媒体报道,台“陆委会”及“国统会”研究委员中的一些人不同意、不允许海基会在两会事务性商谈中表明一个中国原则。他们认为,1971年台湾当局的代表被逐出联合国后,国际社会讲的“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在两岸事务性商谈与协议中达成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将造成默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中共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影响,将对台湾拓展“国际生存空间”非常不利,也不能满足制造“两个对等政治实体”的需要。但海基会负责人和台一些高层政要认为“不宜回避”一个中国原则,应“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并认为“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并不妨碍我务实外交的开展”,并“可在国际间形成中国问题未获解决的共识”。经过长达三个多月的讨论,8月1日,台“国统会”就海基会与海协会商谈事务性协议时有关“一个中国”涵义问题作出“结论”,内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1949年以后,中国处于暂时分裂的状态,由两个政治实体分治海峡两岸”;“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这份“结论”表明,台湾当局鼓吹“两岸分裂分治”、“两个对等政治实体”,但也不得不表示“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而且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8月27日,海协会负责人经过批准发表谈话,指出这份“结论”确认“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明确这一点,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表明,在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同时,针对台“国统会”“结论”中祖国大陆方面不同意的内容,海协会负责人也明确表示:“我会不同意台湾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涵义的理解。我们主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两个对等政治实体’的立场是一贯的”。
据笔者了解,这时,国台办和海协会内部已考虑采取同时各自发表信守一个中国原则声明的方式来体现双方达成的共识,但各自发表的共识不能是各说各话,而是双方都能接受的。因此,海协会主张要经过双方商谈,使各自的声明能为对方所接受。
同年9月,两会秘书长在厦门会面,就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问题非正式交换意见。海协会秘书长邹哲开对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和法律服务处处长许惠佑表示,“台湾方面关于一个中国原则的结论,说明双方在事务性商谈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有共识。但我们不同意台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内涵的解释,也不可能与海基会讨论关于一个中国的内涵”,建议海基会认真考虑径直引用“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
两会就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达成共识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协会与海基会在香港就“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继续进行处长级工作性商谈。商谈中,海协会代表提出关于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五种文字方案,海基会代表也先后提出五种文字表述方案和三种口头表述方案,其中第八案的表述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海基会代表称此案为台方底案,并建议“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
香港商谈结束后,11月1日,海基会代表发表书面声明表示,有关事务性商谈中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建议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各自以口头方式说明立场”。海协会研究了海基会的第八案,认为这个方案表明了海基会谋求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虽然提出对一个中国涵义的“认知各有不同”,而海协会历来主张“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因此,可以考虑与海基会以上述各自口头表述的内容表达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海协会希望海基会能够确认这是台湾方面的正式意见。3日,海基会致函海协会,表示已征得台湾有关方面的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同日,海协会副秘书长孙亚夫打电话给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在这次香港工作性商谈中,“贵会建议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我们经研究后,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并再次建议“就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11月16日,海协会致函海基会,表示同意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并告之海协会的口头表述要点:“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海协会还以附件的方式,将海基会在香港提出的上述第八方案附在这封函中。此后从未否认海协会11月16日去函中附去的海基会在香港商谈中提出的第八案。
由上可见,海协会与海基会就在事务性商谈中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达成共识,是以两会各自提出、分别交给对方的上述两段具体表述内容为基础的,而不是不加约束的、单方面随意性的各说各话。对照两会的具体表述内容,海协会和海基会各自向对方明确承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追求国家统一;至于对一个中国的涵义,海基会说“认知各有不同”,海协会说“在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这充分说明,两会从未就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进行讨论,更谈不上就一个中国政治内涵的“各自表述”达成共识。换言之,双方以各自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是共识,而对一个中国的内涵,双方既未讨论,根本没有共识。
台湾当局蓄意歪曲两会共识意在塞进分裂主张
两会就在事务性商谈中达成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后,虽然当时有些台湾媒体将这件事不正确地概括为“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但海基会却对此采取低调和回避的态度。因为他们向海协会表示了“谋求国家统一”和“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这是记录在案的事实。
但是,随着李登辉逐步摆脱一个中国原则、制造“两个中国”分裂活动的加剧,台湾方面开始歪曲两会共识。从1993年底开始,海基会领导人和“陆委会”负责人公然在媒体上将两会共识歪曲为“就搁置一个中国原则达成共识”,“意味着双方搁置了中国主权问题的争议”。1995年6月李登辉以所谓私人名义访美后,大陆方面展开了反分裂、反“台独”斗争,要求台湾当局停止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活动,回到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上来。美国政府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并声明对台“三不支持”。这时,台湾当局尚不敢公然地完全地放弃一个中国原则,只能借助于歪曲两会共识,谎称两会达成过“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共识,甚至说成是“一个中国涵义、各自表述”,为李登辉制造“两个中国”的分裂活动辩护。对此,海协会负责人多次驳斥道:“近一个时期,台湾当局为替自己的分裂立场辩护,公然将海协会与海基会1992年达成的在两会事务性商谈中‘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口头共识歪曲为‘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并把一个中国表述为历史的中国,而现在是‘阶段性两个中国’。这与两会当时达成的口头共识根本是背道而驰的。”“台湾当局已不是在遵循一个中国原则,而是搞‘两个中国’。这已不是台方所说的‘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问题了。真正的问题是台湾当局必须以实际行动表明站在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上。”
1999年7月9日李登辉公然抛出“两国论”,受到海内外所有中国人的坚决反对和同声谴责,国际社会普遍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四面碰壁之际,台湾当局祭出“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说法,为李登辉的“两国论”狡辩。8月1日,台“陆委会”发表的“对特殊国与国关系论书面说明”,在坚持不收回“两国论”的前提下,进一步把两会共识歪曲为海协会同意“双方自此就一个中国可以各说各话”,歪曲为“该项共识适用于国际关系”,似乎只要自编自唱“一个中国、各自表述”,连主张“两国论”也是可以的了。这样做,充其量不过是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拙劣表演,是欺骗台湾人民和国际社会的一种骗术。
还需要指出的是,在李登辉“两国论”的基调下,台湾当局今天要求“各自表述”的“一个中国”,与1992年台湾当局和海基会所认知的一个中国存在着本质的不同。当年,作为海基会表述基础的台“国统会”的“结论”虽然还坚持所谓“中华民国”的旗号和“主权”,但它毕竟表明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还承认“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当时台湾当局承认了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没有分割。而李登辉公然提出“两国论”,已从根本上背弃了一个中国原则,破坏了两岸接触、对话、谈判的基础。显然,台湾当局的所谓“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并不是真有诚意回到1992年的两会共识,而是企图把李登辉“两国论”的分裂立场强加于两会的共识。
历史是无情的镜子,对历史的歪曲必然会在历史的照妖镜面前现出原形。1992年11月两会共识已写入历史,不可能因为台湾当局的谎言而被改变。海协会坚决反对台湾当局把两会共识歪曲为“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台湾当局只有放弃李登辉的“两国论”,真正回到一个中国的立场上来,真正回到两会达成的“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上来,海协会才可能与海基会继续进行包括政治、经济内容在内的广泛对话,进行两岸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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